攀枝花市外資企業使用土地的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2009-08-1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鸥鶕赓Y企業的生產性質、效益和銷售狀況以及使用土地的地理位置情況,外資企業可通過出讓、有償劃撥或者采取租賃、轉讓、聯營等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之規定,依法取得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
?、瞥鲎屩甘?、縣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為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市、縣人民政府交納出讓金的行為。出讓包括拍賣、招標、協議,出口創匯或從事高科技產品開發的外資企業用地,口岸一般但交通條件較好的,可采用協議優先出讓,出讓金按攀枝花地價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八十收取??诎遁^好的土地,市、縣人民政府采取招標或拍賣方式優先出讓土地使用權。
?、怯袃攧潛苁侵刚畬型恋厥褂脵嘣谝欢晗迌葎潛芙o用地者,并由用地者每年向政府交納場地使用費的行為。外資企業從事高科技、農業、林業開發、環保、科研、衛生等事業,可采用有償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其場地使用費可按規定標準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五十的優惠比例向政府交納。
?、韧赓Y企業還可以通過租賃、轉讓或聯營方式利用地處攀枝花市的單位或個人已取得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地處攀枝花市的單位或個人利用場地與外商合作,應折價搞有償使用,可按規定的低標準向市、縣人民政府交納出讓金。
⑸為提高辦事效率,保證外資企業用地,國土部門簡化土地報批手續,實行預征辦法,建議省政府擴大市政府審批土地權限,外資企業使用攀枝花市土地,占用耕地30畝以下,其他土地100畝以下的,由市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