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發布時間:2007-10-0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1965年2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于成立攀枝花特區人民委員會的批復》。3月20日,攀枝花特區人民委員會正式成立。4月,國務院批復四川省人民委員會的請示,同意攀枝花特區對外改稱渡口市,劃定區域范圍總面積1411.96平方公里,地跨金沙江兩岸。
1974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把云南省永仁縣的平地、大龍潭公社劃歸渡口市。
1978年7月,四川省決定將會理縣的紅格、新九、猛新三個公社和和愛公社的4個生產大隊劃歸渡口市轄。
同年10月,四川省報經國務院批準,將西昌專區的米易縣和鹽邊縣劃為渡口市轄縣,市轄區域面積增至7434.4平方公里。
1987年1月,經國務院批準更名為攀枝花市。
2002年3月,攀民政[19]號文核定,行政區域面積為7440.398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