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攀枝花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0-12-0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四川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20〕9號)文件精神,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本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主動助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做實“釩鈦、陽光”兩篇文章,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治理重要內容,把補齊農村養老基礎設施短板納入脫貧攻堅工作和鄉村振興戰略統籌推進,完善政策法規,優化養老環境,加強綜合監管,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四大體系”(制度體系、供給體系、支撐保障體系、質量監管體系),組織實施“七大工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提質增效工程、機構養老服務提檔升級工程、農村養老服務補短板工程、養老服務功能拓展工程、養老服務消費促進工程、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工程、綜合監管能力提升工程),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到2022年,力爭將攀枝花打造成全省養老服務示范市,在確保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不斷完善,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有效滿足,老年人及其家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提質增效工程。
1.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加快建設社區養老服務綜合體,全面推動居家社區機構“三位一體”融合發展,支持養老服務綜合體向“一站多點、醫養融合、養教結合”方向發展,統籌推進社區配備助行設備和老舊小區增設電梯。到2022年,力爭全市所有街道和有條件的鄉鎮至少建有1個社區養老服務綜合體,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率達到90%。〔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2.強化居家養老服務。鼓勵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推動設立“家庭照護床位”,開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務機制。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實施適老化改造。〔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3.推動康復輔具適配。設立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維護(租賃)服務站點,探索將符合條件的基本治療性康復輔具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特殊困難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復輔具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殘聯、市醫保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4.加強為老助老服務。完善社會組織、專業社工、志愿服務聯動機制,建立健全特殊困難老人巡視探訪制度,2020年底前,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達100%。推廣“養老服務顧問”模式和“學生社區志愿服務計入‘第二課堂’成績單和評先評優”等做法,探索建立家庭、鄰里、社區成員間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興趣愛好等互助養老模式,以勞動交換為基礎,綜合運用愛心互助、友睦互幫、志愿服務和團隊自治等措施,實現老人自治、互助、快樂健康養老。〔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團市委、市教育和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二)實施機構養老服務提檔升級工程。
1.規劃建設功能型養老機構。規劃建設一批滿足基本養老服務需求、服務高齡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功能型養老機構。到2022年,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2.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全面推進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實施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和劃分,將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結果與養老扶持政策掛鉤。推進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開展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2020年底前,完成第一輪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和劃分。到2022年,力爭80%以上的養老機構達到《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國家標準。〔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3.拓展養老服務范圍。公辦養老機構在滿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基礎上,重點為特困人員、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逐步為社會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4.推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鼓勵公辦養老機構實行社會化運營或探索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實施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鼓勵社會資本發展普惠養老機構,支持規模化、連鎖化、專業化發展。推進國有企業所屬培訓中心和療養機構改革轉型參與養老服務。到2022年,力爭養老機構社會化運營的床位不低于60%。〔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三)實施農村養老服務補短板工程。
1.完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加快構建“1+N”農村公辦養老服務聯合體,推動鄉鎮敬老院轉型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逐步將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和鄉鎮敬老院收歸縣級直管。到2022年,每個縣(區)至少建有一所以農村特困失能、殘疾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扶貧開發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2.關愛農村留守老人。健全農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護機制,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風險評估制度,全面建立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機制和基本制度。引導社會組織為農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專業服務,把具備資質的老年協會等社會組織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3.廣泛發展互助式養老服務。加大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力度。發揮村民自治互助作用,鼓勵有條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礎上,采取發放老年福利金、提高本村老年人集體利益分紅額度等方式,提高老年人收入。〔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四)實施養老服務功能拓展工程。
1.全域推進醫養結合。推動社區養老服務、社區醫療衛生設施同址或鄰近設置,支持鄉鎮衛生院和養老院“兩院一體”發展。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實行備案管理。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支持部分二級醫院轉型為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接續性醫療機構,推動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老年學科建設,實施推廣《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試行)》國家標準和《攀枝花市醫養結合機構老年人常規健康指南》《攀枝花市醫養機構老年人突發危重癥識別處置轉診指南》等7項地方標準。繼續開展老年人心理關愛項目試點,做實做細65歲以上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開展家庭醫生星級團隊師資培訓。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醫保協議管理。符合條件的醫療、護理和康復項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到2022年,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置老年醫學科的比例超過50%,養老機構和協議合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普遍開通雙向轉介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2.實施“互聯網+養老”。完善市、縣(區)、街道(鄉鎮)、村(社區)四級養老服務信息平臺,推進市級各部門政務數據共享交換,推動養老領域公共數據開放共享。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促進信息技術和智能產品的推廣應用,推進智慧健康養老示范建設申報工作,打造一批“智慧養老院”和“智慧養老社區”。到2022年,各縣(區)至少建有1個智慧養老院或1個智慧養老社區。圍繞老年人出行、就醫、消費、辦事等高頻事項和服務場景,提供更多智能化適老產品和服務,促進智能技術有效推廣應用,讓老年人能用、會用、敢用、想用。堅持傳統服務與智能創新并行,保留老年人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鼓勵全民參與幫助老年人學習使用智能產品等新技術,努力消除老年人面臨的“數字鴻溝”,推動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務更加普遍,傳統服務方式更加完善。〔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3.大力發展老年教育。完善社區老年教育網絡體系,將老年教育作為社區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實施老年大學建設提升行動,優先發展社區老年教育。到2022年,“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三級社區老年教育辦學網絡基本覆蓋,老年人就近學習更加方便。〔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和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五)實施養老服務消費促進工程。
1.完善救助保險政策。完善貧困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救助、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國家、省、市醫療保障政策,落實貧困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落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貧困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資助參保、住院救助等工作,按照全省安排有序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2.發展商業養老保險。開發符合老年人特點的險種,科學厘定費率。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發展滿足長期養老需求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鼓勵養老服務機構投保養老服務機構責任險等險種。〔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攀枝花銀保監分局、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康復輔具發展。支持企業研發生產可穿戴設備、便攜式健康監測設備、智能養老監護設備等智能養老設備及食品、旅游、體育等適老化產品用品,打造展示體驗場所,培育老年產品用品市場。發展適老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做大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園區。到2022年,全市康復輔助器具產業規模力爭達到2億元,開辦1個市級老年用品市場(展示體驗場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六)實施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工程。
1.建立養老服務人才培養機制。鼓勵各類院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探索建立校企養老服務人才雙向培養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技工院校申辦養老護理及相關職業(工種)培訓資質或設置養老護理及相關專業,拓展養老服務人才培養承接能力。〔責任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2.加強養老從業人員職業培訓。將養老服務相關企業納入技能培訓補貼范圍,鼓勵企業組織職工開展相關技能培訓。到2022年,全市培養培訓60名養老院院長、600名養老護理員、300名涉老社會工作者,每千名老年人配備1名社會工作者,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配備1名社會工作者。積極推進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探索市級綜合性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將養老護理實訓納入基地建設;建設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引導養老從業人員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水平考試。到2022年,攀枝花市培育2~3個養老實訓基地。〔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3.大力發展老年志愿服務。建立社工引領志愿者服務機制,培育壯大老年志愿服務隊伍,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為老志愿服務精神,積極營造“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社會氛圍,普及志愿服務理念,提高養老志愿服務質量。〔責任單位:團市委、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4.完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關愛和激勵褒揚機制。探索建立養老護理員從業年限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專業護理人員給予適當從業補貼;將養老護理員、公共營養師、公共衛生輔助服務員、保健按摩師等養老服務相關工種納入技能培訓重點支持工種。加強養老服務人員“康養優才”等人才培養,開展“最佳養老護理員”等評選活動。〔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七)實施綜合監管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建立各司其責、協同配合的綜合監管機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將養老服務機構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管理平臺,落實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并將抽查信息和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2.建設養老信用體系。加快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施養老服務組織或機構“紅黑名單”管理。建立第三方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機制,培育一批專業評估機構和社會組織。〔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3.整治養老服務亂象。嚴厲整治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亂象,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采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嚴禁在養老機構內進行保健品推銷。〔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4.公開養老服務信息。建立養老服務監測分析與發展評價機制,推進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信息公開。2020年底前,市、縣(區)人民政府分級公開本區域養老服務扶持政策、項目清單、服務標準、供需信息和投資指南。〔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各部門(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加強工作銜接。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要抓好落實。將養老服務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積極主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的,在安排有關養老服務財政補助和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遴選有關試點項目等方面給予傾斜激勵。〔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二)科學規劃利用。市級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設置規劃建設要求,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養老用地(用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或使用的用地)的要求,編制本縣(區)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同步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布局規劃,明確養老服務設施的用地位置及規模,保證其用地。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配置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規模未達到規定最低標準的,不得通過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嚴格落實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配套養老服務設施驗收后,同步無償移交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已交付產權人的養老服務設施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用途。對存在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到2022年,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達到100%。老舊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未達配建標準的,通過新建、政府回購、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補足養老設施,并同步開展消防設施改造。〔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三)保障供地用房。開辟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許可的規定前提下,縮短流程,壓縮辦理時限。對養老設施或含有養老服務設施的地塊,由屬地政府嚴格按照批準的控規要求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在開展設計方案審查時,對養老設施或含有養老服務設施的項目,未滿足規劃條件的,方案設計審查不予通過。在開展竣工聯合驗收時,對養老設施或含有養老服務設施的項目,不符合滿足養老服務設施要求的(如用地規模、建筑規模等),不予辦理規劃核實,直至整改符合要求。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鼓勵農村三產留地優先用于發展養老服務。存量商業服務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探索“兩無償一優先”發展社區養老設施,社區服務用房40%以上“無償”用于養老服務,公建配套的養老服務設施“無償”用于公益性養老服務,行政事業單位的閑置辦公用房“優先”用于養老設施。探索將長期空置的公租房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開展社區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四)加大政府投入。市、縣(區)要把推動養老服務發展所需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到2022年,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60%的資金用于發展養老服務。鼓勵利用政府專項債券支持政府投資的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繼續實施民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質按上述老年人數量同等享受運營補貼,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規定享受養老服務補貼。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五)減輕稅費負擔。養老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稅費減免扶持政策。落實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六)落實金融支持。鼓勵商業銀行探索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抵押融資。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參照同期LPR利率,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引導和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靈活選擇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鼓勵養老機構發行可續期債券,用于養老產業發展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項目建設。按年收集全市優質創新型養老企業名單,經篩選后向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推薦,幫助進行規范、展示和融資;對上市意愿強烈且接近上市要求的養老機構,納入上市掛牌企業后備資源庫,開展重點上市輔導。〔責任單位:攀枝花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