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對市政協十屆一次會議第50號提案答復的函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2-07-25 來源:市委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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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單位提出的《關于加強我市膩子膏行業管理的建議》(第50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規范市場行為”的建議
通過對我市2家主要膩子膏(粉)生產企業、10余家裝飾裝修經營企業和裝修材料銷售企業的調研,摸清我市膩子膏(粉)產品市場現狀:生產環節主要為品牌方授權本土企業生產;在流通環節本地企業產品占有率較高,市外生產企業產品占有率較低,部分油漆品牌專賣店銷售本品牌膩子膏。通過調研摸底及5-6月份的集中檢查整治,我市膩子(膏、粉)產品質量可控,市場秩序較為規范。
對在建項目在裝飾裝修階段使用膩子膏(粉)的情況進行調研,其使用的膩子膏均為廠家生產的成品膩子膏,能提供完整的材料進場驗收記錄、材料報審表、材料合格證明等文件資料,未發現使用自制膩子膏(粉)情況。通過與市裝飾裝修協會聯系了解到,在個人房屋裝修中,存在個別使用自制膩子膏(粉)情況,尤其在較偏遠的農村農房建設中,該現象較為普遍。
依據攀枝花市市場監管局《2022年建筑室內用膩子產品風險監測方案》,通過實施10批次產品質量風險監測,確定膩子產品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為低風險。
二、關于“加強宣傳”的建議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對于生產者應當標注的事項和禁止標注的事項作了明確規定。原國家技術監督局根據《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于1997年11月7日制定發布了《產品標識標注規定》,2014年7月2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于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第70號),《產品標識標注規定》在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內,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一貫重視法規宣傳工作,同時結合“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質量月”宣傳活動、消費品質量安全“三進”活動等宣傳工作,采取線上線下多渠道、文字圖片多方式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今年以來已發布產品質量安全消費提示6條。
感謝貴單位對加強我市膩子膏行業管理相關工作的支持、關心,希望貴單位繼續關注質量監管事業的發展!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