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對市政協九屆五次會議第37號提案答復的函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1-12-17     來源:市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XXX聯、XX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規范我市貨運市場的建議》《關于引導我市貨運車輛在本地上戶的建議》(第37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我市貨運車輛的基本情況

  (一)貨車基礎數據。

  1.貨車保有量情況。截至2021年6月,全市貨車保有量48246輛。其中:重型11904輛、中型966輛、輕型35372輛、低速貨車4輛。

  2.貨車注冊情況。2018年以來,近三年全市貨車注冊為5069輛、5687輛、6387輛,同比分別增加了8.3%、12.10%、12.30%。以攀枝花振亞汽車銷售服務公司銷售的東風牌系列貨車為例,2018年、2019年、2020年貨車銷售量分別是303輛、334輛、496輛,在本市注冊車輛占總銷售90%-95%。

  3.定期檢驗情況。2018年以來,近三年全市貨車檢驗為42894輛、47145輛、49849輛,同比分別增加了4.8%、5.5%、5.79%。其中:異地號牌貨車在攀檢驗量分別為6245輛、8625輛、10372輛,同比分別增加了30.90%、38.10%、20.20%。

  (二)貨車路面通行情況。

  據交警卡口流量統計,今年5月24日至28日,進出西區貨車總量為99638臺次,本地號牌貨車78861臺次,占比79.15%; 進出仁和區貨車總量為108968臺次,本地號牌貨車79970臺次,占比73.38%;進出鹽邊工業園區卡口貨車總量27998臺次,本地號牌貨車24150輛,占比86.25%。

  (三)貨車營運情況。

  截至2020年底,全市從事道路貨物運輸業登記戶數5088家,其中個體業戶4630家,危險貨物運輸企業21家;從事貨運的車輛11419輛,21%為企業車輛,79%為個體車輛。以攀鋼坤牛物流公司(攀鋼集團下屬從事物流服務的一家全資子公司)為例,在公司現有的為新攀鋼建設和區域物流提供服務的1100余臺貨車中,大多為本市號牌,異地貨車約290余臺,占比27%。

  二、關于“簡化、優化貨車上戶及年審程序”的建議

  (一)注冊登記方面。

  1.上門查驗服務。對大型企業和成建制運輸公司,由公安交警部門向省交警總隊申請備案后可為其提供上門查驗服務。今年以來共上門查驗貨車175臺次。

  2.優化居住證采集。按照規定,異地人員在我市購買貨車后需出具在我市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證明方能辦理車輛注冊,2019年交警部門將其改為由車管所聯網核查異地人員的居住信息即可辦理注冊登記。今年以來,共為異地人員辦理貨車注冊1921人次。

  3.減免紙質資料。公安交警部門已開通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接口寫入功能,實現了全國交強險、車購稅信息聯網核查,對已實現聯網核查的,不再需要提交相應的紙質憑證。

  4.開通綠色通道。開通預約貨車查驗和注冊服務,預約車輛均可在車管所通過綠色通道辦理查驗和注冊登記。今年以來,2565臺貨車通過綠色通道辦理了注冊登記。

  5.開展加時服務。推行機動車查驗和登記審核崗位工作日午間“無休”服務模式。

  (二)車輛檢驗方面。

  1.全國通檢。普通載貨汽車于2018年9月1日起實行全國通檢,不再出具、審核異地檢驗委托書。

  2.三檢合一。為從事營運的上戶貨運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推進營業性貨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綜合性能檢測依法合并,5 個綜合性能檢測實現了“三檢合一”。

  3.預約檢車。我市9家社會化安檢機構均實行檢車預約服務,群眾可通過互聯網、電話、企業APP多平臺預約車輛檢驗,到站后經綠色通道上線檢測,實現“隨到隨檢”。

  4.延時服務。各社會化安檢機構工作日中午無休、每周六正常開展檢車業務。

  (三)通行管理方面。

  1.取消資格證審批。取消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取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無需辦理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2.調整通行。全市所有道路均允許配送貨車通行,僅對車流量大的部分路段實行通行證管理。對新能源貨車進城無需辦理通行證,除早晚高峰時段外,不受現有貨車通行的時間、區域限制。

  3.優化服務。推廣貨車使用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非現金支付方式,給予貨運車輛適當通行費優惠。在密地物流園區建成司機之家,為貨車司機提供價格適宜的停車、住宿、餐飲、車輛維修保養、無線上網、免費洗衣等服務。

  三、關于“地方部門出臺相應減免或補貼車購稅、返還車船稅及交通運輸業增值稅等刺激政策,鼓勵車輛在本地上戶”的建議

  (一)車輛購置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貨運汽車(新能源除外)的車輛購稅稅率為10%,稅款全額繳入中央財政。

  (二)車船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六條“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并出具代收稅款憑證。”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車船稅法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12〕8號)規定,我省年度貨車車船稅年基準稅額為整備質量每噸60元。2020年,根據《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關于降低2020年度貨車車船稅年基準稅額的公告》(川財稅〔2020〕15號)規定,為進一步做好經濟工作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我省2020年度貨車車船稅年基準稅額降低至整備質量每噸50元。已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的貨車車主,其多繳稅款原則上在下一年度應繳車船稅中抵減,如車輛報廢、轉讓等特殊原因無需在繳納車船稅或所繳車船稅不足抵減的,可向稅務部門申請退還多繳稅款。

  (三)增值稅。根據《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對于提案中提到月營業額5萬元左右的運輸戶,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按現行政策規定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如果是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等于增值稅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不是直接按銷項稅額繳納增值稅。

  (四)有關稅收優惠或者減免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地方各級財政、稅務部門無權制定各稅種稅收優惠政策,即使個別屬于地方收入的稅種,其優惠政策的制定,也需要國家授權省級人大制定。

  四、關于“加強源頭管理,嚴控安全風險”的建議

  (一)加強源頭管理,嚴控安全風險。

  1.開展源頭執法巡查。交通運輸部門聯合公安交警部門對重點貨運裝載源頭單位定期、不定期開展執法巡查,執法巡查的主要內容是查看發貨車輛過磅記錄和開展源頭治超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

  2.實施動態隱患清零。堅持緊盯源頭,嚴格追剿問題隱患。針對貨車逾期未檢驗、未報廢以及AB類駕駛人未審驗換證等安全隱患,綜合運用通報、考評、約談、督導等手段,將存在隱患車輛錄入緝查布控系統,全力推進重點車駕“四率”隱患清零。截止今年一季度,全市“兩客一危一貨一校”重點車輛報廢率、檢驗率均達100%,AB類駕駛證審驗率為98.93%、換證率99.88%。

  3.加強外地流動車輛管理。一是加強路面巡查,對長期在我市從事貨運的外地車輛加強日常管理,建立管理臺賬,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對外地車輛駕駛員違法問題,依照《四川省道路營運駕駛員記分管理辦法》實行記分管理,并及時抄告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二是對重點貨源單位和重點貨運企業加強宣傳教育,督促企業加強排查,限制保險額度低、安全隱患大的外地流動車輛承運。

  (二)加強路面管控,嚴查交通違法。

  1.堅持路面嚴管,嚴查貨車違法行為。依托國省道路設置的5個雙超治理站點、8個交警執法服務站,組織執法小分隊深入國省道路開展常態流動執法,組織開展貨車違法集中整治和周末夜查,充分發揮公路防控、超速抓拍系統的作用,嚴查嚴處非法改裝拼裝、超速超載、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16種違法行為,常年保持國省道路高壓嚴管態勢。今年以來,查處貨車超限958起,超載1873起,遺灑飄散3592起、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型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241起。

  2.堅持協同共治,嚴懲超載污染違法。開展“交警+交通”國省干道聯合執法,實施“源頭隱患”“百噸王”專項整治行動,會同生態環境、城管部門嚴管貨車污染排放、渣土車拋冒滴漏等違法行為,發布重污染天氣貨車限行禁行區域通告。2021 年 6 月以來,交通綜合執法部門與公安交警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103 次,檢查貨運車輛243330臺次(其中:超限站檢測貨運車輛 241715臺次,路面檢查貨運車輛1615 臺次),實施卸載車輛 3757臺次,卸載貨物 1228.75噸,對其中8起擅自超限運輸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罰款83000 元。

  五、關于“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逐級上報,向工信部及汽車制造廠商反映公告要求生產車輛與市場需求不匹配”的建議

  公安交警部門嚴格落實違規產品上報制度,在車輛注冊登記查驗時,對實車和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有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等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情形的,由車管所告知提醒機動車所有人依法維權的同時做好取證工作,在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中詳細記錄機動車的基本信息及整車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公告批次(對進口機動車為進口證明憑證名稱、編號)及違規原因初步調查等信息,制作《違規嫌疑機動車產品通報表》,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國產機動車)、檢驗檢疫部門(進口機動車)通報并通過網絡逐級上報至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定期組織審核后上報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8年以來,我市共上報違規產品74輛。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對成建制的貨運企業和管理服務平臺公司實行上門服務、“網辦”和預約辦等便民利民舉措,優化改進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控、停車管理、安全監管等工作,不斷提高配送貨車通行管理規范化、精細化、便利化水平。

  (二)強化對貨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和輕微違法的警示教育,建立與企業的聯系和通報制度,形成共享共治格局,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加強部門數據互聯共享,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特別是加強與周邊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溝通,及時抄送外籍車輛違法違規行為,聯合懲戒超限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積極發展網絡貨運平臺。依托攀鋼坤牛物流、漢風物流公司積極發展網約貨運平臺,形成規模化、集約化網絡貨運經營,通過網絡貨運平臺為廣大貨運車輛提供貨源信息服務,提高貨運效率,在保險、車輛維修、油料供應等方面提供優惠服務。

  感謝你們對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