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大地方車輛購置稅返還比例用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建議》(市十屆人大一次會議第86號)的答復

coffeezulin.com     發(fā)布時間:2017-12-19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財政局

  對市十屆人大一次會議第86號建議答復的函

  XXX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加大地方車輛購置稅返還比例用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建議》(市十屆人大一次會議第86號)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按照現行管理體制,車輛購置稅收入為中央財政收入,中央對地方的補助資金與地方征收的車購稅數額沒有掛鉤關系,車購稅沒有按照地方收取金額給予返還。《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4〕654號)規(guī)定,車購稅資金主要用于交通運輸重點項目、一般公路建設項目、普通國省道災毀恢復重建項目、公路災損搶修保通項目、公路甩掛運輸試點項目等。根據省對市(州)的車購稅資金管理辦法,車購稅支出采用項目法分配,由省交通廳負責建立并管理省級交通建設項目庫,除應急搶修項目外,省對市(州)的項目補助均從項目庫中提取。每年由省交通廳會同財政廳按照部委要求聯合向市(州)布置項目申報工作,并明確申報要求,市(州)交通運輸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申報要求,結合當地交通運輸發(fā)展規(guī)劃,逐級匯總聯合上報省交通廳和財政廳。

  二、市政府積極支持各縣(區(qū))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級財政和交通部門將大力支持各縣(區(qū))的交通建設重點項目納入全市的交通建設規(guī)劃,力爭各縣(區(qū))更多的交通建設項目納入省級項目庫,為各縣(區(qū))爭取更多的車購稅資金做好基礎工作。

  三、市級財政和交通部門還將積極支持車購稅收入較多縣(區(qū))的國省干道改線和提檔升級。協(xié)助仁和區(qū)化解渡仁西線歷史債務工作。

  感謝你們對政府支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繼續(xù)得到你們的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

  攀枝花市財政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