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的建議》(第45號建議)的答復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12-19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

  對市十屆人大一次會議第45號建議答復的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的建議》(第45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將采礦權與采礦用地同步審批”的建議。

  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采礦權與采礦用地審批的法律依據、內容、程序和層級各不相同,將采礦權與采礦用地同步審批目前尚無法實現。原因有以下3個方面,一是法律依據不同。采礦權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管理法》,采礦用地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二是兩部法律規定審批的內容不同。審批采礦權主要對礦區范圍、礦山設計或者開采方案、生產技術條件、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等進行審查;審批建設用地是對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設用地審批不是嚴格對應由省政府批準。

  二、關于“將排土場、尾礦庫用地等納入臨時用地管理,臨時用地期限由現行的2年延長至10年以上”的建議。

  為切實解決礦業用地瓶頸問題,降低礦山企業用地成本,我局自2009年以來一直致力于礦業用地改革,通過不斷爭取,2013年4月《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四川省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3〕255號)批準四川開展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攀枝花市都作為四川省首批試點城市之一。采礦臨時用地試點需滿足3個條件,一是有合法采礦許可證,礦體埋藏較淺,適合露天開采;二是采礦權范圍內土地(排土場、尾礦庫一般位于采礦權范圍外);三是采礦作業占地周期短,原則上完成采礦和土地復墾的實施周期不超過5年。2014年6月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向國土資源部上報了四川第一批2個項目試點方案(《關于申請中鈦礦業徐家溝鐵礦威力斯公司犀牛山石英砂礦開展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的請示》(川國土資〔2014〕77號)),但因四川兩個礦的開采年限均較長,5年內采完復墾難于實現,未獲得國土資源部批準實施,并停止了四川省試點。

  2016年下半年以來,我局再次積極向國土資源部和國土資源廳爭取采礦臨時用地政策支持。國土資源部于2016年11月23日向市政府回復了《對攀枝花市請求支持事項的意見》,國土資源廳于2017年5月18日出臺了《關于支持攀枝花市礦業城市轉型發展若干措施的函》(川國土資函〔2017〕282號),均表示支持我市采礦用地改革,同意我市再次申報試點。2016年11月,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曹衛星一行蒞攀調研了采礦用地保障,今年又邀請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國土資源廳、省國土勘測規劃研究院領導和專家到攀調研指導工作。經積極爭取,我局正以米易縣潘家田鐵礦作為試點探索項目,向國土資源部從新申報試點。目前已委托國土資源廳規劃院編制完成該項目改革試點方案,計劃將排土場、尾礦庫用地等納入試點范圍,按臨時用地管理。預計試點方案年內經省國土資源廳審查后上報國土資源部審批,爭取突破原有政策規定,為攀枝花后續項目申報試點,開辟政策通道。

  三、關于“辦理了林地永久征占用使用手續的排土場、尾礦庫閉場閉庫后,用地指標置換和不再重復繳費“的建議

  林地永久使用手續是建設項目辦理永久征占用土地的前置要件,對排土場、尾礦庫辦理了林地永久使用手續,也辦理了農用地征(轉)用手續的,即按建設用地管理的排土場、尾礦庫依法閉場閉庫通過驗收的,可以按照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項目要求申報立項并實施復墾,經驗收合格,可將相應建設用地指標置換用于新的建設,建新區域在辦理征轉用手續時,不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若是辦理了林地永久占用手續,而土地辦理了臨時用地手續的,屬臨時用地,項目業主必須履行復墾義務進行恢復,臨時用地復墾不能產生指標和置換。另外按照《森林法》以及《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財稅〔2015〕122號)規定,排土場、尾礦庫的建設不能置換林地使用指標,也不能免繳新占用林地的植被恢復費及相關補償費用。

  四、關于“綠色礦山建設已通過驗收的,企業不再收取土地復墾費。”建議的答復。

  《土地復墾條例》和《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由生產建設單位或個人(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土地復墾義務人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復墾工程預算資金,在銀行開設的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土地復墾義務人在實施復墾前,征得所在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后,從專門賬戶中支取復墾費用,轉款用于復墾。若礦山企業在綠色礦山建設中已完成復墾任務,經項目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并出具驗收合格確認書后,土地復墾義務人可以申請將預存的土地復墾費取回;對未預存土地復墾費而已經自行履行復墾義務的,經驗收合格后可以不再繳納土地復墾費。

  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