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鄉村振興局對市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第21號建議答復的函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2-06-17 來源:中共攀枝花市委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XXX等代表:
你們領銜提出的《關于統籌推進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的建議》(第21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放寬采煤沉陷區管控范圍和管控政策”的建議
2007年,為進一步解決煤炭采空沉陷區居民住房安全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煤炭采空沉陷區相關搬遷補償政策的出臺進行研究討論。同年11月,下發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寶鼎礦區紅線范圍實行管理控制的通知》(攀府發〔2007〕36 號),明確了管控范圍和要求。
2008年11月14日,市政府組織市移民辦、財政、發改、國土以及涉及主體(仁和區、西區、原攀煤公司)等10余家單位研究,形成了《研究煤炭采空區棚戶區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攀府閱〔2008〕128 號),明確煤炭采空沉陷區內的居民,屬攀煤(集團)公司職工及職工家屬的,由攀煤公司負責搬遷安置;非攀煤(集團)公司職工及職工家屬的城鎮居民及農村居民,分別由西區政府、仁和區政府負責搬遷安置。
基于以上原因,對采煤沉陷區紅線管控范圍進行調整,必須經過專業部門科學論證后,由地方政府提請市政府研究后進行調整。今年,市鄉村振興局積極與仁和區政府、仁和區發展改革局進行了對接會商。目前,仁和區已編制《仁和區煤炭礦區紅線范圍調整實施方案》(初稿),擬于近期確定一家中介機構,在10月底前對仁和采煤沉陷區相關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待調查結果出來后,擬在11月底前根據調查結果向市政府申請重新精準劃定仁和采煤沉陷區紅線范圍,并分類細化管控措施。待仁和區政府提交請示后,我局將按照市政府領導批示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及仁和區政府共同做好紅線管控范圍及措施調整相關工作。
二、關于“研究完善相關政策,將采煤沉陷區相關問題納入制度化軌道”的建議
(一)關于“制定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基本框架”。
2016年3月,市政府專題研究,形成《研究煤炭采空沉陷區綜合治理有關問題的紀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紀要2016年第28期),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煤炭采空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意見;各縣(區)政府根據指導意見精神,制定本縣(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具體實施意見。同年7月,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攀府發〔2016〕22 號),明確了綜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二)關于“成立市、區、鄉、企業各層級綜合治理實施機構”。
2007年,市政府以《關于成立攀枝花市煤炭采空沉陷區移民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攀辦函〔2007〕255號),成立了安置工作領導小組。2016年,以《關于調整攀枝花市煤炭采空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攀辦函〔2016〕54號),調整成立了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2018年,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印發議事協調機構清理精簡結果的通知》(攀委辦字〔2018〕29號),“市煤炭采空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被撤銷。該文件同時明確,今后新設立市委、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需市委編辦從嚴從緊審核把關、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方能發文(市委編辦在審核中主要以上位文件為參照依據)。
(三)關于“在原有《煤炭采空沉陷區農村居民搬遷安置實施方案》基礎上,盡快完善出臺新的保障采煤沉陷區居民住房安全體系方案”。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攀府發〔2016〕22 號)第三大點的第四小點,對優化治理政策內容進行了明確。仁和區政府應據此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并按照工作主體、實施主體、責任主體的要求,負責轄區內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檢查和落實。
三、關于“堅持統籌推進、創新驅動,探索全新治理模式”的建議
(一)關于設立煤炭采空沉陷區綜合治理和居民搬遷安置專項資金,發改等部門積極對口爭取國家及省級資金。
近年來,市級各部門不斷向上爭取政策資金項目支持,為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支撐。一是經爭取,仁和區被納入全省獨立工礦區和采煤沉陷區政策支持范圍,2020年獲得資源型城市財力補助、資源枯竭型城市補助兩項資金2861萬元。二是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爭取上級專項資金1322萬元,實施太平煤礦摩梭河等4個片區礦山環境治理,有效改善了礦區群眾的生產生活環境。三是開展工礦廢棄跡地復墾治理,在仁和區半海村、花山村兩個地塊,實施77.46公頃工礦廢棄跡地復墾試點,已復墾驗收取得建設用地指標51.91公頃、耕地指標20.42公頃,不僅增加了耕地,還提升了礦區綜合治理能力。四是支持實施關閉煤礦環境治理,市級統籌投入專項資金 2000萬元,實施仁和轄區26個關閉煤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治理面積近500畝。五是從2018年開始,市財政將仁和區采煤沉陷區危房鑒定經費納入市級財政年初預算,每年安排資金30余萬元予以保障。
今年4月以來,一是我局與市財政局進行了對接,市財政十分緊困。二是市發展改革委到省能源局煤炭處進行了匯報對接,表示,攀枝花市采煤沉陷區不符合中央資金支持范圍,2019年四川省已暫停采煤沉陷區專項資金,建議我們與財政廳對接,通過采煤沉陷區轉移支付解決項目建設問題。三是市發展改革委收集仁和區、西區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項目及資金需求后,會同市財政局向省財政廳進行了爭取。經對接溝通,目前,財政口也暫無政策。
(二)關于探索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新模式。
2016年7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攀府發〔2016〕22 號),對規劃編制、搬遷安置、基礎設施建設、經濟轉型發展、生態環境治理等方面工作已明確了工作方向和重點內容。
下一步,市級層面將繼續協調住建、水利、交通、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規劃等部門,積極對口爭取國家及省級相關政策和資金。指導、督促仁和區政府積極籌措資金,穩步推進搬遷安置工作,加大采煤沉陷區基礎設施投入和政策傾斜,逐步改善區域內群眾人居環境,將采煤沉陷區群眾安置與美麗鄉村建設、生態恢復治理等工作結合起來,讓群眾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
感謝你們對鄉村振興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并歡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寶貴意見。
攀枝花市鄉村振興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