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綜合執法改革事權下劃等相關問題的建議》(第39號建議)的答復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1-01-06     來源:市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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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提出的《關于綜合執法改革事權下劃等相關問題的建議》(第39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東區農業領域執法上劃市級承擔,由東區配合做好日常監管”的建議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地方機構改革的有關部署和《攀枝花市機構改革方案》(攀委發〔2019〕2號)精神,根據中央、省委關于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城市管理等6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 結合攀枝花實際,在反復調研、多方溝通協調,多次征求市委、市政府領導和市級相關部門及區(縣)意見的基礎上,經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攀枝花市深化市場監管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于2019年12月13日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

  《實施方案》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屬地管理、重心下移、一級執法”“基層發生頻率高、就近管理方便有效、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縣級以下實施”等精神,將農業領域交由縣(區)一級執法,市級農業執法隊伍已撤銷。基于東區僅一個鎮、農業總規模小、執法案件少等實際,東區可將農業領域執法職責逐步納入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統一行使。同時,在本輪鄉鎮行政區劃調整中,東區銀江鎮已設置內設機構“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下一步,也可通過力量整合等方式,將農業領域執法權限依法下沉到鄉鎮。

  二、關于“規劃領域執法權不下放東區承擔,若下放,建議明確不含違章建筑認定”的建議

  在《實施方案》印發前,就規劃執法是否納入城市管理領域并實行縣(區)一級綜合執法事宜,我們進行了多次專題研究,在請示省委編辦、省住建廳和自然資源廳等上級部門,學習借鑒成都市等地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攀枝花實際,將規劃執法職責納入城市管理領域實行縣(區)一級執法,市本級相關執法隊伍已撤銷,執法力量已下沉三區、“兩城”。

  針對規劃執法下放區上后,將出現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兩個層級,可能產生“不便于工作的協調和推進,不便于工作責任的認定”等現象,市城管執法局已根據中央、省、市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及《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深化市場監管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攀委辦〔2019〕86 號)規定和《全市城鄉規劃領域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專題工作會議紀要》(攀府閱〔2020〕55號)精神,牽頭擬定了《攀枝花市建立城鄉規劃領域、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權部門聯動協調機制》(目前正在走簽發程序),以落實好我市城鄉規劃、住建領域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權的集中行使工作。

  三、關于“明確流沙坡片區執法事項明確由花城新區承擔”的建議

  《實施方案》明確:花城新區管委會采用“局隊合一”的體制,內設“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依法取得的行政執法事項,統一行使執法權。對未取得執法權限的行政執法事項,市或區相關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向釩鈦高新區和花城新區派駐行政執法隊伍,在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和花城新區管委會統一協調指揮下開展工作。

  為深化攀西科技城(花城新區)政務服務及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結合我市實際和攀西科技城(花城新區)建設發展需要,攀西科技城管委會(花城新區管委會)代擬了《關于深化攀西科技城政務服務暨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已修改完善,擬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對包括流沙坡片區在內的攀西科技城(花城新區)“紅線”范圍內的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文化市場、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等6個領域及其他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四、關于“就人員編制、工作經費等進行相應下放”的建議

  1.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實施方案》印發后,市委編委根據改革要求,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及時印發了改革涉及機構編制調整文件,明確連人帶編劃轉34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制到東區(攀編發〔2019〕147號)。

  2.工作經費。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所需經費,根據事權和財權匹配的原則,按行政隸屬關系納入同級政府預算予以保障,公用經費需嚴格執行中央“逐年下降”要求辦理。

  感謝你對機構編制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