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將治理城市“牛皮癬”納入城市管理立法工作的建議》的答復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9-12-11 來源:市人大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XXX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將治理城市“牛皮癬”納入城市管理立法工作的建議》(第93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對治理城市“牛皮癬”進行立法的建議
經過梳理,四川省人大常委會于2011年7月制定的《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于2018年10月制定的《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均對“牛皮癬”問題進行了規范。
《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禁止在城鎮道路、建(構)筑物、樹木及其他設施上涂寫、刻畫,擅自張貼廣告、墻報、標語和海報等宣傳品。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亂涂、亂刻、亂畫或者擅自張貼各種宣傳品的,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為清除,其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對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監管職責進行了明確,即: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相關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條對執法主體進行了明確,即: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執法主體有規定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承擔行政執法工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按照本條例由市容和環境衛生等主管部門承擔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樹木及其他設施上涂寫、刻畫,擅自懸掛、張貼廣告、海報等宣傳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公共信息欄,并負責日常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需要在物業管理區域設置公共信息欄,并負責日常管理。零星小廣告應當在公共信息欄張貼。《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在省條例禁止亂涂、亂刻、亂畫或者擅自張貼各種宣傳品的基礎上,根據“疏堵結合”理念,要求鄉鎮、街道、物業公司設置公共信息欄,以解決零星小廣告張貼訴求。
根據立法法關于“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復性規定”,《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對《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已規范的“禁止亂涂、亂刻、亂畫或者擅自張貼各種宣傳品”等行為未設置法律責任。我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等主管部門在查處“牛皮癬”相關違法行為時,可以直接適用《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關于城市“牛皮癬”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一直以來,我市對城市“牛皮癬”采用常態管理+集中整治的方式進行治理,基本每年都會有針對性地開展一到兩次專項整治工作。2018年4月24日印發《攀枝花市城區小廣告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攀創文指辦〔2018〕12號),成立了以敬登峰副市長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4月26日組織各區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召開攀枝花市城區戶外廣告暨小廣告整治工作會,明確了責任分工、工作標準和時間節點。在一個月的集中整治下,共計制止散發小廣告行為1200余人次,清除亂貼、亂涂小廣告63553處。其中,東區清除23121處,西區清除31967處,仁和區清除3180處,釩鈦高新區清除420處,市教育和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市級部門共計清除4865處。
今年以來,結合迎接第三輪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健康城市建設等專項工作,已對城市“牛皮癬”整治進行了安排部署,目前正在開展整治相關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下一步,市人大常委會將加大對《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在我市的貫徹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力度,深入推進條例的貫徹執行,助推城市“牛皮癬”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在此,對你們提出的寶貴建議表示感謝,并請你們繼續關注城市“牛皮癬”治理工作,多提寶貴意見。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