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盡快對市區養犬行為進行立法管理的建議》的答復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9-12-11 來源:市人大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XXX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盡快對市區養犬行為進行立法管理的建議》(第7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條例》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每年將從五年立法規劃中選取比較成熟的立法項目,列入年度立法計劃。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關于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實施意見》(攀委發〔2016〕15號)要求,年度立法計劃須經市委常委會審議批準,并由市委轉發組織實施。
2017年,四川省人大常委會要求,從2018年起,各市(州)(成都市除外)一年原則報請批準一件地方性法規。根據《四川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立法工作的通知》(川人辦〔2018〕66號文件)要求,自2018年起,各市(州)人大常委會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全面加強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立法工作。
根據《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條例》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實施重大改革決策的需要,綜合考慮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和社會重大關切等因素,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和建議,廣泛征集各方意見,科學論證評估,科學編制年度立法計劃草案;年度立法計劃草案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
綜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適時組織開展城市寵物(犬、貓類)飼養管理方面的立法調研工作,并根據立法調研情況,結合省人大常委會、市委的有關要求,爭取盡快將《攀枝花市城市寵物飼養管理條例》納入年度立法計劃草案,提請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通過。
另外,針對《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嚴重滯后又未及時修訂的問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在2018年制定《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時向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了盡快修改或廢止的建議。
在此,對您提出的寶貴建議表示感謝,并請您繼續關注城區養犬問題,多提寶貴意見。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2019年7月26日